【党纪学习教育】纪律是“戒尺”也是“鼓槌”,有“为”必然有“畏”,有“畏”才能有“为”
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,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。新修订的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新增16条、修改76条,给党员干部标明了“触雷区”,划出了“责任地”,也吹响了“冲锋号”。广大党员干部须自觉主动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什么不可为、什么可以干,既有敬畏心又有精气神,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。
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。知尺才能度量,明纪方能律己。党员干部要以党规党纪为准绳,在党纪学习教育中,关键在于把自己摆进去、把工作摆进去、把职责摆进去,原原本本学、融会贯通学、联系实际学,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深刻领悟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为什么修订、改了哪些内容,对照六项纪律,量一量自己的言行,用党规党纪这把“戒尺”校正思想和行动,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、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。只有学清楚、弄明白,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才能“从心所欲不逾矩”。
纪律也是干事创业的“鼓槌”。在现实中,有些同志错误地认为纪律规矩是条条框框,束缚手脚,影响自己自由施展。事实上,规范不是束缚,干事创业离不开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,修订后的《条例》,划出“红线”,标出“禁区”,列出“负面清单”,正是为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、行使权力打好基础、指明方向、创造环境。《条例》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、激励和约束并重,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行为,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区别开来,精准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用好容错纠错机制,严查诬告陷害行为,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松绑减负、撑腰鼓劲,体现的正是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。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把人管死,而是在于激活“一江春水”,在守好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促进营造积极健康、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。
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。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证明,加强纪律建设,不仅不会不利于发展,恰恰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。遵规守纪才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。“为”与“畏”看似对立,实则统一。从根本上说,有“为”必然有“畏”,有“畏”才能有“为”。严明纪律捆住的是任性用权者和蛮干乱为者的手脚,对那些遵纪守法、严于律己,全力以赴做事的党员干部,纪律的“紧箍”扎得越紧,越是他们做人的坚强后盾、做事的有力保障。没有了顾虑和羁绊,才能轻装上阵、锐意进取,从而一门心思谋实干、心无旁骛抓落实。
“加强纪律性,革命无不胜。”纪律上的“严”与担当上的“敢”是辩证统一的,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,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既要在检身正己中“管住身心”,又要在担当作为上“放开手脚”,让“心存敬畏”护航“行稳致远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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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
编辑:黄琳琳
责编:沈苑苑
编审:叶方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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